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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时间:2018-05-25 19:24:35  来源: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鄂民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经办能力专业化等五项原则,努力在“十三五”时期实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本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并以清单的形式规范了14项购买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要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其中,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按照常年救助对象人次数1万以下配备3名工作人员,对象人次数每增加1万增配工作人员1名的标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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