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8 10:19:01 来源:大众网 作者: 信息核对部 浏览:
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将受到多重惩罚。济南市政府近日转发了该意见,并强调,要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信力。
按照山东省的实施意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申请加入低保后,并不是终身受益,低保对象将根据家庭变化情况“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骗保者将受到多重惩罚,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济南市政府日前转发了该实施意见,并强调,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信力。要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在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的同时,对低保补助情况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结果、补差金额等信息公示,畅通社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