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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骗低保"现象或将杜绝 10月出核对新规

时间:2014-10-10 09:20:01  来源:大众网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大众网青岛9月29日讯(记者 赫洋)大众网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了明确的政策实施依据,将科学合理的比对居民收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办法》将于10月起施行。
   据介绍,长期以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涉及的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主观估算色彩较浓,既耗时费力,又缺乏说服力。存在核查内容不全面、隐性收入核查困难、审核审批效率低的缺陷,申请对象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使得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受到严峻挑战。因此,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更好地把好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关,开展科学、完善、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已势在必行。
   《办法》阐释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时,经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授权,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比对,核对机构通过共享公安、人社、民政、国土、工商、税务、公积金、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的信息,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及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出具核对报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应坚持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办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其他部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工作”。青岛市核对中心将与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已与部分单位建立了比对专线,实现了信息共享。
   《办法》明确提出,核对工作应当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进行。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救助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救助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办法》的出台为准确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青岛市民政局于2013年正式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开发工作,目前核对系统已在市南区测试运行,计划10月份在全市进行测试。届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就能通过核对系统详细掌握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
   《办法》实施后,将有效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审核审批的工作效率,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申请对象的隐性收入将无法藏身,降低了错保率,为政府节约大量的社会救助资金,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体身上。同时,《办法》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诚信意识,有效减少隐瞒财产收入、开具不实证明等现象的发生,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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