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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堂在社会救助对象瞄准与核对机制建设论坛暨核对工作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12-22 09:32:43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摘要)

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法的重大改进和创新。200810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首次提出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查询相关部门和机构掌握的居民家庭收入、财产信息。2008年,民政部先是会同上海市开展试点,之后在苏州、南京、广州等地开展第一批试点。2012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全面建立核对机制。2015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赋予民政部门承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开展信息核对的职责,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义务。近三年来,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地的努力推进下,核对政策逐步出台,核对机构不断健全,核对平台探索建立,核对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核对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强力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核对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办法》和国发45号文件基础上,民政部与公安部就居民户籍、机动车辆信息查询签署了合作协议,解决了查询户籍和机动车辆的政策瓶颈。会同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奠定了对金融机构银行存款信息查询的政策基础。会同证监会研究查询证券财产信息的政策措施,并扩大证券查询试点,逐步推动实现查询证券等相关信息。在民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社会救助与婚姻、殡葬、社区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省级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签署信息共享协议235份,市级签署938份,县级签署6759份,涉及银行、公安、人社、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国土等20多个部门。

(二)核对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在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在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核对队伍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核对机构方面,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建成事业单位性质的省级核对机构,其中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7家,北京市还实现了参公管理。全国共建成地市级核对机构267家,占总数的80.2%;建成县级核对机构1662家,占总数的58.2%。人员队伍方面,省级核对力量已达312人,地级市1244人,县级5398人。在目前严控机构编制的情况下,上述成绩的取得,是非常不容易的,大家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三)核对标准建设正式启动。今年3月,部里会同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使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内容更加具体、核查方法更加科学、操作流程更加规范。为确保签订信息共享协议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管理规范,中心还起草了《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车辆、户籍信息查询操作规程》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查询操作规程》。为保障各部门核对数据的顺利对接,规范核对数据标准,又起草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包含总则、数据元、数据接口规范和档案管理4个标准文件,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地方层面,已有23个省份根据核对业务发展需要,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核对规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地市、区县细化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的核对办法或实施细则。

(四)核对平台建设快速推进。今年,中心与国家信息中心、软件企业合作搭建了部级核对实验平台,完成了基础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法律层面获得基础平台的应用推广保障;在技术层面实现与国家人口库对接、与山东省核对平台联动,建立以驻场服务人员为核心、多家公司共同参与的开放式运维模式,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与核对事业同步发展、同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山东、湖南、安徽、海南5个省份,辽宁省阜新市、安徽省淮南市等9个地市,使用基础平台进行本地化。其中,河南省郑州市利用基础平台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顺利实现核对系统与低保系统对接。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15个省份、183个地市和798县区,正在建设信息核对系统或建成投入使用。其中,部分省份由省级统一建设核对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了市县两级核对机构。

(五)核对业务逐步拓展。一是核对领域逐步拓展。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在开展低保核对基础上,积极开展了申请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探索在慈善救助、重残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开展核对业务,上海、长沙等地还将居民家庭支出状况纳入核对范围。二是核对业务量大幅增加。2015年前第三季度,全国共开展各类受托核对6067万次,同比去年增长了109%。在全国低保对象人数下降的同时,核对工作量的大幅增长,充分体现了这项工作正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付诸应用。三是开始向其他部门提供服务。今年,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心对2700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抽样核查,为制定“十三五”危房改造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六)核对业务培训不断强化。核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民生基础工作,涉及知识广、技术性强,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高。中心通过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对业务培训。今年,中心面向全国举办了1期省级核对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综合业务培训班,举办了8期地(市)、县级核对机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总规模达1759人次。同时,为保证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中心正在牵头编写培训教材。上海、广西、云南、湖南、山东等地也都积极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对提高核对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研究合作不断深入。国内项目方面,中心和部里相关司局、相关部委,会同地方民政系统和若干专家学者,共同编撰了2014年度《中国社会救助发展报告》;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中国城市低收入人口瞄准机制、临时救助的对象界定三个标准课题研究;在吉林、上海、甘肃和云南四个省份,开展社会救助监测研究项目,了解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基本需求以及变化趋势,编制低收入家庭贫困指数和发展指数,衡量家庭贫困程度和社会政策效果。这些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将在此次论坛与大家一起分享。国际项目合作方面,与财政部和世界银行联合召开第六届南南学习论坛,王勇国务委员、立国部长出席论坛并讲话。与世界银行签署TCC6子项目《社会救助瞄准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研究》执行协议。成功申请了盖茨基金会项目,将用于相关救助政策的推广。

(八)核对效益开始显现。一是核对成效突出。今年,全国通过核对检出不实申报354万次,不实申报检出率5.82%,较去年同期的7.68%下降了24.22%。显示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已经不再心存侥幸盲目申请了。核对工作展示了一定的威慑力。二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通过连续实施经济状况核对,民政部门已经向社会传递出有能力全面查询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部门的公信力,促进了公众诚信意识的提高。三是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今年共开展低保受托核对5483万次,核检不实申报313万次,不实申报检出率5.71%,节约低保资金70.32亿元;开展住房保障类受托核对474万次,检出不实申报33万次,不实申报检出率7.04%,根据住建部有关数据计算,节约投资518亿元;开展其他受托核对118万次,核检不实申报7万次,不实申报检出率5.85%,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在肯定核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核对工作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实现的信息核对部门还不多、核对内容不完善,无论从部里还是从地方角度看,都需要我们继续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继续拓展信息共享范围。二是信息化核对平台尚未全面建立,还有很多地方停留在手工比对阶段,认定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不高。三是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由于联通部门少、全国核对网络还没有实现联网等原因,导致信息还不能在相关部门间以及不同层级间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信息孤岛现象。四是核对工作队伍在人员数量、组成结构、专业背景、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上都与工作需求存在差距。有的地方虽然给了编制,但是人员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地方有了人员,但对业务、对技术都还需要进一步熟悉,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百尺竿头,继续努力改善。

 

二、准确把握推进核对机制建设面临的历史机遇

在深入总结核对工作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也要准确把握当前核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中央“精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核对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近期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将脱贫攻坚提升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重要历史使命。要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首先就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也就是对象认定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并提出了“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这是中央对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虽然是针对扶贫开发工作,但对社会救助工作也同样适用。社会救助要实现精准救助,关键就是要找对人,这就要发挥核对的基础作用。中央关于“精准”的要求,为核对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创新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多维度的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加强核对领域信息共享范围,改进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方式,充分发挥核对工作的准确、高效优势,打造核对工作品牌,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好务。

(二)社会政策精细化实施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核对机制建设。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速度趋缓。在这种大趋势下,一方面社会救助的潜在对象可能有所增加,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可能会加大;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提供给社会救助等社会政策的资金支持能力在下降,财政在社会救助方面加大投入的难度增加。虽然当前中央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还在增长。但相对前几年,增长幅度已经在逐步趋缓。在需求增加、供给减少的情况,各级政府和财政对于精细化的要求将逐步提高,要求将社会救助的钱一定发给真正需要的人,要求社会救助一定要加强对象认定、精确掌握对象经济状况,实现精准救助,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同时,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是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群众对错救、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不合理现象是零容忍的。如果我们没有手段、没有办法准确认定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这就很容易导致舆论指责、批评,甚至带来对经办人员的问责。这一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需要进一步加快核对机制建设。“十三五”期间,社会救助体系将逐步完善,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将逐步向低收入家庭拓展,并适当考虑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需要。如果说,在家庭收入和财产方面,核对工作优势很大,那么在家庭支出认定方面,核对工作的优势会更大。无论是医疗等专项救助还是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如果考虑支出型因素的话,就必然会涉及支出的认定,必然要依靠核对机制来进行认定。这实际上是在原包括的收入和财产两方面的核对工作,扩大为三方面核对,进一步拓展了核对的内容,提升了核对工作的重要性。

 (四)信息技术的提升,为核对机制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层出不穷,互联网+、大数据等早就脱离了概念阶段,逐步进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从信息资源来讲,各地都在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许多地方都在建立各类的政府信息库、云服务平台等,比如宁夏提出的“八朵云”,将散落在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共享,这将为核对工作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财政部正在会同国税总局研究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并严格限制现金交易范围,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工资酬金、劳务报酬等超过一定额度的,实行强制性非现金结算。虽然这主要是服务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等国家财税需要,但如果建立这套系统,必将极大促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必将为核对工作开展提供极大便利。这套系统建成后,今后我们核对工资收入就只需要和它联网,就能准确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收入,摆脱目前“估”的成分,对外出务工、就业的收入核查将更精确、更量化。

总的来看,无论从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还是科技发展基础,都为我们核对工作开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主动作为、创造性作为,加快推进核对工作特别是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建成横向多部门共享、纵向全国上下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为实现精准救助创造必要的工作基础。

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科学发展,还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业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二是核对平台和自建平台的关系,确保数据标准统一,为今后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基础;三是分层核对与统一核对的关系;四是立足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关系。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提升精准识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能力,将是明年重点工作之一。

(一)继续完善政策体系。部里将继续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努力拓展信息核对范围。明年将重点完善查询社会保险、公积金、工商信息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继续完善信息共享办法,拓展信息核对范围,为实现全面核对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核对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核对管理服务能力。

(二)积极开展标准研究。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各地要在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分析,不断就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体系、多维度的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农村贫困线与低保标准的衔接、核对系统建设与信息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政府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核对工作由支撑业务办理向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的拓展。下一步,部级层面将成立核对领域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制定核对标准化发展规划,探索研究核对系统与低保系统对接、核对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等各项新业务的流程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逐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社会救助和核对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在做好本地标准化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推进核对信息系统。信息化是核对工作的发展方向,传统的手工比对只是权宜之计。今后,部里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信息中心和软件企业合作,完善部级核对实验平台及其配套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专线网络,推动部级实验平台与部分条件具备的省级平台建立业务联动,与公安车辆户籍、民政婚登殡葬、金融证券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此同时,通过制定《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入网接入规范》等来加强部省对接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各地要通过基础平台的本地化开发与应用、优化升级核对信息系统等途径,推动互联互通,争取早日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要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应放到核对工作特别重要的位置,核对工作中要注意保护救助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将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安全保密措施先行,防止居民个人隐私及其他重要业务数据的外泄、篡改和滥用。加强信息安全决策、管理、执行、监管等方面制度建设,规范细化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条件,紧密围绕核对业务进行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综合利用成熟、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入侵防范、病毒查杀、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确保核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以及重要数据安全存储和使用。要认真做好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巡检,及时排除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动核对工作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核对工作队伍,是核对事业推进的重要保障。各地在配备人员时,要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法治素养好、业务技术能力强、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核对工作。核对工作是一项新事业,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加强核对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工作人员知识面,不仅要熟练掌握核对系统操作、业务流程、业务规范,还要全面了解核对工作涉及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成为既懂核对技术,又懂社会救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添砖加瓦,贡献才智。

(五)服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配合社会救助业务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研究,比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救助对象瞄准机制、多维度贫困测量指标体系构建、社会救助标准化等,为社会救助提供理论支撑。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运维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低保系统与核对系统、扶贫开发系统的对接共享。开展社会救助数据分析,研究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引入互联网+等。

(六)创新带动事业发展。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民政事业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创新功不可没。核对本身就是典型的机制创新。本次论坛面向核对系统工作人员,围绕社会救助对象瞄准、核对体系建设主题共征集了40余篇文章,涌现了一批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对工作管理人才。从明年起,中心受社会救助司委托,将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创新活动,通过发现、培育、总结、推广,鼓励基层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创新,将核对论坛拓展为社会救助创新论坛。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实务工作者继续深入研究、探索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涌现更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帮助我们更好的完善救助政策、推进核对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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