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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政策吹风会

时间:2017-01-25 09:52:02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俞建良介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光明日报社记者:
  针对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错保等现象,民政部有哪些应对措施

宫蒲光:
  这个问题是媒体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视、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截至去年11月,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根据粗略统计,“关系保”“人情保”虽然人数很少,应该说是极少数,但是却对党和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带来极坏影响,所以民政部长期以来对解决好“关系保”、“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主要有: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去年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据了解,目前全国99.6%的县(市、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99.5%的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98.9%的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一方面,民政部已会同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查询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工商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另一方面,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逢进必核”,这也是我们的一条工作原则。“逢进必核”指的是,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要经过审核机制。通过对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真实性、完整性的核对,较好防止了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当然,这个机制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中,现在只有五个部门,加上民政部是六个部门在共同会商、形成这样一个机制。也就是说,低保申请人提供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之后,就会进入我们的核对机制。然后各家为我们提供申请人名下是否注册公司、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车辆等等相关的财产、收入信息,然后根据财产、收入信息来核对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如果你的财产、收入高于我们设定的低保标准和相应的财产条件,那就不能纳入。所以,这个还是比较严格的,是在传统的邻里访问、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传统手段基础上加入了科学的审核技术手段。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低保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有的家庭过去不符合低保条件,现在收入减少,符合条件了,经申请审批就可以纳进来。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就要及时退出去。近年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去年1-11月,全国低保对象因家庭收入变化等因素累计退出833.1万人、新增611万人。这是动态管理的结果,退出、新增,每年都在发生。而且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般一季度到半年核对一次,有些地方做得细一点,针对不同对象,三个月一核对,或者半年一核对、一年一核对。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2014年以来,民政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低保排查等监督检查活动,各地也都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清理、整顿等活动,力推低保制度规范实施。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民政部坚持零容忍,将会及时要求地方按规定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好托底保障作用。一是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公示、促进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努力构建低保审核审批中的权力制约机制。二是继续加强低保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未履职尽责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办法,对那些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保的当事人,也要追究其责任。三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部门查核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能力。四是指导各地继续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在这里还要补充一句,我们在座的媒体朋友和其他的一些媒体朋友的监督和媒体曝光,实际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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