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9 10:38:12 来源: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近日,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范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四川省民政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核对办法》)。
《核对办法》共二十二条,对目的、适用范围、原则、主管部门及核对机构职责、核对机制平台、核对委托、核对对象、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流程、核对时限、相关部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委托我省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比对、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民政部门是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国土、税务、金融等26个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
《核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利于社会救助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有利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科学精准认定,有利于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目前,四川省正在加快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数据,将有效解决过去社会救助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共享、隐性收入核查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