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9 09:15:56 来源: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充实社会救助核对力量,促进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编办、财政、人社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基层社会救助实际情况,把购买社会服务分为事务性工作和服务型工作两类,对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意见》对加快核对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人社、财政、住建、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金融、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
同时,《意见》对各地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每个县(区)民政局购买2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每个乡镇(街道)购买1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专职专责行使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职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意见》还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机制、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