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4 10:40:03 来源: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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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发〔2015〕93号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附件: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书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受理登记表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申请书
5.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介绍信
6.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书
7.保密承诺书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在申请或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期间,授权 (核查认定中心)向所有涉及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等信息。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所有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书
______________(核查认定中心):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4〕138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经____等__户__人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人员授权,现委托你中心对其(□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婚姻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信息□股票信息□基金信息□债券信息□期货信息□商业保险信息□通信管理信息)进行核查认定。
**单位(盖章)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名单(略)
附件3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受理登记表
委托单位填写 |
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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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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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核查认定项目 |
□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信息 □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婚姻信息□收入信息 □银行信息□股票信息□基金信息□债券信息 □期货信息□商业保险信息□通信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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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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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认定中心填写 |
收到委托时间 |
年 月 日 |
委托单位 已提交的材料 |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____份;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委托书____份; 核查认定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____份; 其它材料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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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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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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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用于接受平级部门机构间核对委托。
附件4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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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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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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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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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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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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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 |
□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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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询信息内容 |
□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信息 □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婚姻信息□收入信息 □银行信息□股票信息□基金信息□债券信息 □期货信息□商业保险信息□通信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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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本申请书时,申请单位已经取得合法授权,有权自行查询或委托第三方查询上述信息内容。申请单位保证其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并保证查询信息不向其他无关第三方透露。 申请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我中心_______________同志前来你单位查询____等____名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人员的相关信息。
请予协助为谢。
____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书
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
单位委托,我中心依法对您单位送来的____等人的□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婚姻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信息□股票信息□基金信息□债券信息□期货信息□商业保险信息□通信管理信息进行了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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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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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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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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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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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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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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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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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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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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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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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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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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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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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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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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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数据”的可点击打印本人的核查认定报告书;“无数据”指信息比对没有数据;空白为没有请求查询的事项;“※”指系统原因没有查到数据或相关部门没有按时反馈数据。
2.本报告书的内容为对应的委托事项,供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时参考。
_________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7
保密承诺书
1.本人对工作期间知悉接触到的核查认定中心(核查工作站)的或第三方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或其它记录或贮存的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以及一切软件版权、专利、发明等其它知识产权或财产权,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2.本人承诺除履行工作需要之外,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其他员工)知悉,也不得在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3.本人承诺应当于工作结束时,或者于核查认定中心(核查工作站)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核查认定中心(核查工作站)的全部财物和载有核查认定中心(核查工作站)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方。
4.本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愿独自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
5.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用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现住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