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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凝聚合力 创新方法 抓重点工作

时间:2013-06-25 10:11:00  来源:社会救助司  作者: 咨询指导部   浏览: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连续七年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2011年,山西省人大采用专题询问的形式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督导,部门联动,合力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针对基层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意见》,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要按工作需要,县级财政要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并把工作经费的落实作为省对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

二是基层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明确了为乡镇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用于协助民政工作人员做好低保等具体工作,增加编制后,一般2-4人负责民政工作,街办参照执行,县级低保工作机构要确保至少有5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三是实现资金社会化发放全面普及。为破解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难的问题,省政府召集民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农信社等部门和机构深入研究,下发了《山西省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到目前全省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四是完善低保标准科学制定调整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先后六次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及时为全省240余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科学研究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标准差异。

五是研究拓展救助服务内容。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决定从2011-2015年,每年统一为低收入农户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有效解决了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专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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