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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统筹规划 明确规范 强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时间:2013-05-27 10:35:00  来源:社会救助司  作者: 咨询指导部   浏览:

2001年,我省探索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制度框架已趋完善,运行机制有序顺畅。进入新阶段后,我们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作为实现依法、公平救助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我省及时安排,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省级组织领导、协调督查作用,指导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明确规范,强力推动。截至目前,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83家启动核对工作,启动率达到92.2%,有52个县(市、区)完成了建设任务,完成率57.8%。2012年,通过核对共比对申报家庭20741户,共发现1236户家庭收入或资产明显与其申报的不符,核对检出率为5.9%;配合房管部门比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3151户,发现244户家庭收入或资产明显与其申报的不符,核对检出率为7.7%。主要做法是:

一、营造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针对核对平台涉及职能部门多、信息共享范围广、核对要求高等情况,我们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并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和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通知》中明确任务,纳入全省民政工作部署。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核对工作开展,先后就核对工作试点、扩面作出三次批示,要求及时总结、及时拓展、及时推广。

2010年8月,我省建立了由省民政厅、发改委、建设厅、浙江保监局等24家省直机关或部属单位参与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副秘书长和民政厅长担任召集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前我省已有74个市、县(市、区)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全省有54个市、县(市、区)建立了核对工作机构,新增工作人员编制104名,46个市、县(市、区)成立帮扶救助中心等社救事业机构,32.9%的村(社区)成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从上至下,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合力格局和工作氛围。

二、精心试点,探索总结工作经验

围绕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全面铺开的总体思路,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 2009年起,我省着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探索实践。2010年,我省杭州市、海宁市成为民政部的第一批试点单位,我们及时组织试点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精心指导试点单位有序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1年,我们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定11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总数达到13个。期间,杭州市和海宁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示范单位。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探索总结了一套富有共性的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四个一”,即一个机制,就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机制,由政府领导主抓,有关部门协同;一个办法,就是各地根据部、省级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一个机构,就是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一个平台,就是信息共享的平台。“四个一”的实践总结,有效解决了核对平台有人办事、照章理事的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完善。

三、明确规范,健全核对工作机制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利用协调机构的平台,进一步明确核对平台建设规范,健全核对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机构。2012年,我厅与省编委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两级核对平台的机构、人员建设,充实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窦玉沛副部长对此予以批示肯定,部参阅件转发各地。

二是规范制度。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等1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明确核定对象范围覆盖城乡,严格依申请进行,由负责专项救助部门接受申请,初核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对于不同的救助申请,制定相应的比对流程。到今年3月底,全省已有78个市、县(市、区)出台了《实施办法》,制定了工作流程。

三是阳光救助。制订《浙江省“阳光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防范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四是开发系统。坚持把核对工作系统开发作为我省数字民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开发全省社会救助信息运行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级系统进入了安装调试阶段。至2012年底,全省86个市、县(区)已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强力推动,加快实现全面覆盖

针对核对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和工作要求,加大省级层面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核对工作全覆盖进程。一是做好核对工作推进。2011年12月,我们在取得初步试点经验后,召开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交流试点经验,商讨解决对策,扩大试点范围,明确部署核对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铺开阶段。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地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去年起,我们还把核对工作“四个有”建设列为省厅对各市一类目标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三是积极破解难题。分组深入进度较慢或不理想的地区,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明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快省市县三级核对工作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核对工作系统与省级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整合调试,二期项目经费完成财政审批。全省已有75个市、县(市、区)已建成信息比对平台。其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金融性资产的核对,也取得较大突破,已在22 个县(市、区)开展。

我省核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中还面临一些具体的不足和困难。我们将以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好会议部署,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省、市、县、乡镇社会救助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县、乡(镇)两级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好工作保障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核对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阳光救助,切实提高核对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发挥核对工作机制作用,从低保救助向其他救助业务延伸。四是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全省核对工作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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